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如何办理: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办理提存公证需要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提存物给付条件说明;
4、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哪些标的物可以办理提存:
根据司法部《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以下标的物可以提存:
1、货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提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5、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048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