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月为的继承公告

分类:继承公告 时间:2021-12-30 14:44:44 863次浏览

继承公告

 

兹有林月为(女,1952年10月26日出生,2021年3月17日死亡)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向本处申办法定继承公证以继承林月为的遗产。

如您系林月为的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麦维新,联系电话:020-86100999,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七楼。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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