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精神,梯面司法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三个方面来履行司法所新职能,通过助推镇政府法治建设,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是法治助推党建引领,做到依法执政。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全镇领导干部和党委中心组进行两次学法,向镇党委汇报法治建设工作,由镇党委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通过对镇领导干部进行普法宣传,提高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做到依法执政。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依法行政。司法所参与制定《梯面镇人民政府合同管理规定》《梯面镇征地拆迁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并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参加政府办公会议,起到法制机构的角色,对涉法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参与重大事项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对镇政府对外签署的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协助镇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促进镇政府依法行政,为镇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三是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全镇8村1居全部建成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其中红山村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过程中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让村(居)干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使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全民自觉学法守法、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用法思维,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梯面司法所将在做好传统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新职能作用,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小小司法所、发挥大作用”,展现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政府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花都区司法局 温鑫权)
转载自 广州市司法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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