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依法管理村务,依法为村民办事,依法处理纠纷,大幅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先后荣获“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旅游特色村”“广东省卫生村”“广东名村”“广东省文明村”“全国首批绿色村庄”“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称号;2020年石楼镇入选广州法治示范镇创建单位。
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机构,村级重大事项均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表决结果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实施,做到程序规范,议事规则健全。同时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每项决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另外,村内所有工程发包和土地承包等项目均通过镇的农村资产交易平时公开招标,合同内容经过镇法律服务所审核把关,确保了交易公平和集体利益保障。
建立并严格执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股份固化章程》《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等村民自治制度。
村两委决策及重大事项均以村务公开栏方式公开,定期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周下户走访,听取村民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定期接受群众评议并自觉接受村民和村民监督委员会、镇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村务公开制度健全,落实情况好,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因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聘用法律顾问定期到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及各类法治讲座,创建“法治文化公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等宣传基地,建立“好家风示范点”展馆,充分展示大岭村独特的传统文化以及传统建筑背后的故事、名人故事和家风文化,成功打造了大岭村独有的家风建设品牌。
村“两委”班子成员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村法律顾问,为村委决策、村规民约等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驻村法律顾问兼任调解副主任,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化解,调解成功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