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积极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2020年共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0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47人次,多举措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坚实基础。
拓展服务范围,践行阳光护苗理念
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优先接待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简化审查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标准由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工资标准提高至低于广州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对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案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搭建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法援护苗”未成人权益保护项目沟通桥梁,更大程度满足夹心阶层和特殊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孩子”主题月宣传活动,整合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资源,积极开展“送法入学校”“送法进监所”活动,引导和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重返正途,营造未成年人合法维权氛围。
延伸服务网络,拓宽法律援助维权渠道
建立驻区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律师专业和独立公正第三方的身份优势,参与信访接待解答群众咨询以及司法救助、申诉类案件的公开审查工作。借助21个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221个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牵线搭桥”,就近提供法援初审服务,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以“12348”法律服务平台及“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依托,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律师的专业优势,解答涉未成年人法律咨询46人次,指引援助10人次,实现咨询服务与案件申请自动对接,让未成年人随时随地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正确的法援指引。
丰富服务形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购买司法社工服务,发挥社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专业优势,实现社工与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安抚、疏导情绪、化解冲突等服务。加强民事代理援助律师诉前、诉中调解、和解工作,从维护亲情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好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侵权案件的思想疏导工作,及时止争息诉。加强刑事辩护未成年人挽救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提出辩护意见,确保维权落实到位。如聂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承办律师阅卷会见后认为聂某未满18岁,悔罪态度好,已获得被害人谅解且家属具有监护帮教条件,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加强案件监管,提升法律援助实效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登记常备法律援助律师171人,施行初任培训准入制,每名法律援助律师必须参加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或完成法律援助应知应会试题后方可承办案件。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承办案件,对重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指导、协助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向办案机关寻求必要支持。规范法律援助办案流程,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规程、案件归档要求及相关笔录等格式文书,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执业行为。2020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含部分采纳)的达86.4%。
来源 | 天河区司法局
通讯员 | 张颖达